掌上金普

喜报!保护我市知名商标合法权益 金普新区商标品牌指导站立新功

2023-03-20 16:09

   大连市知名商户御竺楼酒店核准注册成功的“3167738”号“御竺楼 御及图”商标被第三方恶意撤销后,委托金普新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代理复审成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撤销复审决定书,复审商标“3167738”号“御竺楼 御及图”注册予以支持!

一、案情原由

御竺楼酒店坐落于大连开发区金马路的一家知名老字号特色酒店,其在2002年就具备战略性的商标申请保护意识,在2002年05月08日提出注册申请予以保护推广宣传布局,2003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成功。御竺楼在获得商标专有权后一直应用其商标宣传推广使用,并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专有权人一直积极应用和维续其所获得专有权的商标,商标品牌价值近千万元,但在2021年8月12日被第三方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撤销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未能在收到通知书期限内提供2018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的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撤三决定,申请人收到撤三决定后,委托大连智高专利事务所开展撤销复审申请。大连智高专利事务所作为金普新区的商标品牌指导站,深耕金普新区商标品牌工作多年,2022年3月16日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一年的努力与争取,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正式发出撤销复审决定书,复审商标“3167738”号“御竺楼 御及图”注册予以支持!

二、商标撤三相关科普

问题一:什么是“商标撤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的举证责任由系争商标注册人承担,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后,可以在2个月期限内根据通知书要求选择以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证据。

问题二:如果商标权利人未及时提供使用证据,会产生的后果?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规定,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相关类别上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问题三:如果商标权利人未及时提供使用证据,如何补救和期限要求?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后,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进行补救,即“撤销复审申请”,在复审程序中再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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