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爱老敬老,保障待遇,新区“为老服务”不断提升

2023-10-24 09:27

近年来,金普新区不断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救助供养等各项保障待遇。老年人具体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对此,记者采访了新区民政部门。

高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政策惠及范围持续扩大,标准逐年提高。

多年来,新区始终重视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2022年10月起,新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85周岁以上老人,85—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200元。新区严格按照《大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百岁老人提标工作,自今年7月起,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

困难老年人可享受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

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身体失能不同情况,自理、半自理、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可享受200元、400元、600元不同标准的服务。新区财政每年安排约8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并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辅助(保健)、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洗、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居家困难老年人提供可定制的特色服务,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针对困难老年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提高救助能力和范围。

新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生活困难的城乡老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费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925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至185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至1203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逐级提高,切实兜住兜牢困难老年人民生保障底线。

为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老年人可选择不同形式养老服务。

新区依托康养一体化PPP项目,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集中优化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供养环境,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范围。同时,构建“1+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1个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11个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推动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智慧化发展,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和“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走出家门养老多样化需求。


记者 王晓璐

通讯员 尹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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