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排查治理“生鲜灯”, 给生鲜食用农产品去“美颜滤镜”

2023-12-04 11:10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食品的灯具,因其具有“美颜”、“遮丑”,误导消费者对食品感官认知的效果而受到诟病。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新区市场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给食用农产品去“美颜”还“素颜”。

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新区市场局对辖区内“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了《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使用生鲜灯情况台账》,同时通过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下发省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转发市市场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函》等方式提醒新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对在用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照明等设施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照明设施的,应当及时更换,停止使用。目前,新区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已陆续完成了整改。

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理。新区市场局以农贸(农批)市场、商超、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为重点场所,以畜禽肉类、果蔬类、水产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类,加强执法检查,从2023年12月1日起,如发现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要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执法人员在生鲜超市内检查,肉品区和果蔬区均为正常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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