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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提高!

2024-07-01 10:06
近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7月1日起
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
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

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编辑:王亚楠
美编:夏   悦
责编:李晓月

信源:财政部网站、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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