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掌上金普
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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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24日
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法定期限内不到案接受处理,其他方式无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下列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孙启法,联系电话:0411-66177031)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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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11日
美编、制图:姜雅琼
信源: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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