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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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
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近日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辽宁省重要民生商品
平价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在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
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和适当支持
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保障时段
在商场超市等终端市场
以相对较低价格销售
《办法》明确,平价销售商品实行“明码双价”,同时标明平价销售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平价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0%以上,其中蔬菜类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5%以上。平价销售网点标注的市场零售价格应客观公允,符合实际。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监制“政府惠民平价销售”标识,规范“双价签”样式,由网点悬挂或张贴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全文如下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编辑:夏 悦
责编:李晓月
信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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