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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获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实现陆海退税政策全覆盖

2024-11-21 19:43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复同意大连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自此,大连市成为全国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三个城市之一。

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2023年,国家已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秦皇岛、烟台、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

大连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叠加了现有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实现陆海全覆盖。双重政策的叠加,可有效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加速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同时,进一步推动大连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畅通东北亚国际市场与东北腹地经济间的要素流动,打造向东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记者:张庆盛

编辑:陈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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