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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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广泛使用“生鲜灯”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等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使用要求》,对规定的适用范围、照明等设施配置的参照标准都予以明确,同时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不得外罩有色塑料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
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使用要求》,对经营场所内的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以“虚假好看”忽悠消费者;切实做到“四个不得”,不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变相违规使用“生鲜灯”。
市场监管总局一图读懂《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使用要求》
(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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