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安全飞行的提示

2025-01-23 21:11
1月2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6部队
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

安全飞行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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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科技发展,低慢小飞行器尤其是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飞行不断增多。在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因为飞行不规范导致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为了确保安全飞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和军民航飞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提示如下:

1.所有飞行活动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飞行审批、报备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组织飞行,飞行器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应预先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报备,杜绝“黑飞”现象发生。

2.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相关规定组织飞行活动,并与相关飞行管制部门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按要求申报飞行计划,按要求报告飞行动态。组织实施飞行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空域、高度和时限组织飞行,不得擅自调整飞行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飞行高度、航行诸元、任务用途等。

3.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不得违规组织飞行,包括低空(有人/无人)通航飞行。严格控制在人员聚集区域或人口密集区组织高频度、高密度飞行。经过审批的飞行,在实施过程中,要高度关注高建筑物,要规避军事管理区、城市居民区以及重点工业危险作业区,夜间飞行的飞行器要具备灯光识别条件。

4.参与飞行活动的人员应依法登记,并根据从事飞行类别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航空设备应当具备产品合格证、适航证等相关资质并完成安全检测,单位和个人应当购买和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飞行器,不得私自组装(改装)飞行器用于飞行,不具备必要条件的不得开展相关飞行活动。

5.在开展大规模的飞行作业前,从事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根据飞行员(无人驾驶航空器飞手)的能力、等级,所使用的航空器类别、型号、性能严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及特情处置预案,并且根据相关要求预先演练相关预案,确保能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6.所有的飞行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不得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军地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从事飞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飞手,能够科学、规范、合法的组织各类飞行活动,通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遵纪守法意识,助力我市低空经济安全持续发展,军地相关飞行安全监管部门也愿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帮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6部队

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

 

信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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