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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普新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5-02-24 18:44

关于做好2024年度

金普新区劳务派遣单位

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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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报告的范围

(一)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1月1日后取得许可证无需提交报告)。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二、提交报告的内容

(一)《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

(三)《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表》(附件3)。

(四)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提交报告的时间

步:准备材料,预约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需将本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劳务派遣用工备案信息填报完整之后,据实填报《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表》(详见附件1-3),并准备好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提前扫码(附件4)预约提交年检材料时间,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递交材料,每天名额有限,请勿多次扫码预约。预约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3月19日,逾期未提交材料,后果自负。

第二步: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预约时间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金马路197号)B厅B01人社局办公室:

1.纸质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表》加盖公章)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2.电子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表》(可用U盘拷贝或现场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rsjldjczfk@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材料,相关数据时间节点为2024年12月31日。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验。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核验,并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将在《大连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常见问题答疑

(一)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或其他业务的相关单位仍需要进行劳务派遣年检工作,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二)提交的纸质报告各项数据内容全部电子录入不要手填。《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中“单位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三)《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输入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在每页表头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所有填报信息均要与劳务派遣许可证信息一致,如有变更的情况需到行政服务大厅审批窗口提交变更申请后再提交年度报告,不可随意更改填报

(五)表格中内容均按实际情况填写,每页下方均有备注,请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涉及金额需注意单位“万元”

(六)附件二《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表6的“其中,劳务派遣管理费收入总额”与下方“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收入分类”中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收入”内容一致。

(七)于2025年1月1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参加本次年检,无需提交材料。

如有疑问请于2月24日至3月4日拨打电话0411-87563560咨询,3月5日至3月19日拨打电话0411-87935712咨询,联系人:黄玲龙。


附件:

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

2.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表

4.预约报送材料时间二维码


(附件1-4详情请识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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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信源:金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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