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哈喽宝子们~
有多少小伙伴跟小编一样
都是在公司附近租房上班呢
每想起自己赚的工资
还要分一笔给租房
就觉得心痛
不过咱打工人平常交的公积金
是可以进行租房提取的
能缓解一下经济压力
具体如何申请?
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提取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3.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
02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在租赁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多次申请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其中,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除上述情形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最高提取额为21600元,其中缴存机构为旅顺口、金州和长海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0元;缴存机构为普湾新区(普兰店)、长兴岛(瓦房店)和花园口(庄河)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3200元。
政策来源: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dl.gov.cn/art/2024/5/1/art_5552_2325767.html
图源:摄图网-401675824
03
申请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要件:
(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
2.租住公有住房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
3.租房职工为新市民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
4.租房职工为青年人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5.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备案证明;
6.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7.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备案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多子女家庭关系证明。
8.职工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区域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区域二: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除外)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等体现房屋地址的证明材料。
04
申请平台
可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大连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服务号、各办事处营业大厅柜面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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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公积金提取办理入口~
图源:摄图网-500313670
05
操作流程
1.进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微网大厅。选择“我要提取”,阅读“提取须知”后并在下方勾选确认,点击“我同意”。
2.根据你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进行选择;比如选择“其他提取”-“支付本市购房首付款”。
3.后续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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