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谨防诈骗伤害“击鼓传花”

2025-11-02 15:29

最近有两则新闻,让人看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报道,河南一名农民卖出100吨小麦,收到28万元货款,两天后银行卡却被冻结。经查,其中一笔资金涉嫌诈骗,案件尚在侦办。负责此事的贵州民警承诺协助收集证据推动处理,但问题仍未解决。另一案例,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报道,河南洛阳烟酒店主王强(化名)收到5.5万元货款后,银行卡也因货款涉诈遭冻结。广西崇左民警上门要求他将4.5万元转账部分“原路退回”,并以“不退款将影响后续处理”施压。如今烟已交付、钱已退回,警方承诺的“追回香烟”却无下文。

 

 

网络配图

最新消息是卖粮农民账户已由警方调查完毕,目前已全部解冻,而另一起新闻则未有后续。新闻的背后,是两家人数日乃至数月的煎熬。一场看起来很正常的交易,却将家庭拖入泥潭。如果事情最后得不到妥善解决,那等待他们的就是“钱货两空”的结果。

诈骗分子借此手段完成洗钱,必须严加查处和打击,但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看,他们并没有辨别交易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资金是否合法的“火眼金睛”,却成为诈骗链条的“最后一环”,被迫承担不该承担的风险与损失。当这种手段被批量化应用,而现实却无可奈何时,只会助长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损害社会公平和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反诈”不能让群众躺枪。

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取得诈骗财物,这属于“善意取得”,当事人也可以称为“善意第三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反诈,要让“击鼓传花”式卑劣诈骗伎俩无处遁形,不该让受害后果也如同“击鼓传花”层层传导、扩散蔓延。广大群众固然需加强反诈意识,对不正常不合理大额交易多个心眼。此事值得相关部门重点研究,比如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或通过完善司法程序,为善意商户提供更有效的救济渠道,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信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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