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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管控区域及时间→

2025-12-12 15:04

宝子们注意啦!

近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大连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小编整理好了相关政策规定

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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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连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2026年全年,大连市将继续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大政规发〔2025〕1号),管控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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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管控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全域;

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甘井子街道、椒金山街道、中华路街道、周水子街道、泡崖街道、机场街道、泉水街道;

高新区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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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闻大连





管控场所



管控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管控场所(地点):

(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地点。





管控措施



管控区域内及管控场所(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控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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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1716552



2026大连旅顺口区

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场所)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及人口密集区

1.得胜街道、登峰街道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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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闻大连(下同)

2.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三八里村、龙泉社区、新城社区、营顺社区全域及其周边连片高层住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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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街道海霞社区、海花社区、清苑社区、滨港社区、华洋社区、顺乐社区、海辉社区、昆山社区、金盛社区和鑫昌社区全域及其周边连片高层住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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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管控场所

(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地点。





限时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一)渔港

陈家渔港、张家自然港湾、董砣子渔港、董砣子自然港湾、山沟村自然港湾、大甸子渔港、西湖嘴渔港、艾子口渔港、大嘴子渔港、二嘴子渔港、北海忠发渔港、砣前自然港湾、石灰窑自然港湾、郭家沟渔港、盐场新村自然港湾、柏岚子渔港、柏岚子自然港湾17处港湾,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三、农历六月十三和“开海日”三个渔民特定节日当天,仅限在渔港管理单位划定的安全燃放区域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以外地区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地区,仅限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至翌年正月十五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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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400098313





管理规定



(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三)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街道、社区、物业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管控区域和管控场所(地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市监局)、110(公安分局)。





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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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大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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