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两会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1-07 15:55

全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两会”临近,为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不得实施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销售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茶等大宗商品及节令商品时,应依法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餐饮行业经营者应自觉维护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清晰、规范标明计价单位。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表述,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标价、“两套菜单”等形式欺骗消费者。

三、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各客运公司、火车站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药品领域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商品均应准确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点)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增设“园中园”等违规收费项目,不得实施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落实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价格优惠政策。

七、各旅行社应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八、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相关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九、电商平台要加强入驻商户价格管控,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制,对价格异常变动、集中涨价或疑似价格违规行为进行主动排查与干预。

经营者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费行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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