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个人贷款新规来了!8月1日起实施!

2026-03-26 09:32

哈喽宝子们~

近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对外发布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

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等

整个流程更加透明规范

可以避免不少套路

具体明确了哪些内容?

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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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

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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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1479&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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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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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考虑到机构调整系统需要时间,新规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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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借款人展示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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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

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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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借款人个人贷款

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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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

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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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08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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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借款人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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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率定价基准调整、开展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相关融资成本发生变动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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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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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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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合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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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

关注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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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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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合作机构:

指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个人贷款:

指贷款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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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401909405



大连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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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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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单位缴存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存量房、房改房及自建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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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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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区域购买以下类型房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2.存量房(即二手房) ;

3.房改房;

4.自建房;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我市还针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予以公积金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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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773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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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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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政策支持:

•本科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含软件人才):

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硕士研究生:

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

•博士研究生:

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高层次人才:

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

•多子女家庭:

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

•青年人(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

•绿色建筑:

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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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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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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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4019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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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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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贷款年利率为1-5年2.1%,6-30年2.6%

•二套贷款年利率为1-5年2.525%,6-30年3.075%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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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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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

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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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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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

借款人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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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源:大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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