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金普新区华家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农村垃圾整治情况说明

2019-12-17 10:22

为提高辖内居民良好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办法,街道各相关职能科室、各村及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大连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 将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六条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饭店、旅店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七条 街道将成立检查小组,在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小组在检查是,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执行职务。
第八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及各村等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logo

Copyright©2022 Neusoft. All rights reserved.

1点击右上角···
2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