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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5-06 13:33

根据大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卫办发〔2020〕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我院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已开展新冠病毒血清抗体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计于5月4日开展(具体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对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1.所有发热门诊、留观病房以及不能明确诊断的门急诊患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

2.从重点关注地区(目前是武汉、黑龙江及境外)来连的新入院患者以及从其他地区来连不足14天的患者,须持一周内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收入院。

3.需新收住经过密切接触处置以及同类患者免疫力低下等重点科室的患者(如外科手术患者、呼吸内科、精神疾病科、血液科患者等),须持一周内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收入院或收治。

三、对医院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加强核酸或血清抗体检测

1.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发热留观病房工作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检测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医院禁止探视,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必须经过医院同意方可陪护。所有新批准进入医院的陪护人员,必须持有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陪护,陪护期间不得离开医院。

3.对与可疑人员密切接触,以及出现发热、不适等症状的医院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并排查后方可上岗。

4.医院新上岗各类人员必须经过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或持有一周内核酸检测或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方可上岗。

四、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洁、电梯、物业、食堂等类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轨迹报告制度,禁止聚餐聚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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