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金普

意见征集!大连主城区限行规定拟调整!

2025-04-03 14:11

宝子们注意啦!

近日

大连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拟进行调整

现进行意见征集中

具体限行措施有哪些?

如何反馈意见?

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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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交通限行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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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大连市公安局起草了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到电子邮箱:dljj_csps@126.com

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姜警官

联系电话:8676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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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0313670



《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分“部分车型限行规定”、“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和“有关说明”四个部分。



1

关于部分车型限行规定


共划分“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和“摩托车限行规定”两个部分。

关于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

明确“黄牌”等车辆限行的3种情形;“蓝牌”等车辆限行的2种情形。一般情况下,“黄牌”等车辆夜间时段不限行;“蓝牌”等车辆白天和夜间时段、周末双休日和节假日早晚高峰时段不限行。

明确货车等车辆在5处主干路、2处广场、东北快速路以及高架(立交)桥限行;危险货物运输等5种车辆和畜力车在“限行区域”、东北快速路以及隧道、高架(立交)桥限行;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除遵守相关规定外不限行。

明确环卫等相关作业车除遵守相关规定外重污染及恶劣天气不限行;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皮卡车”不限行;三种限行类型车辆在限行时间段确需在“限行区域”出行的,可申领电子通行码和申领“二维码”上路行驶时须遵守相关规定。

关于摩托车限行规定

明确所有摩托车在5处主干路、2处广场、东北快速路、“部分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桥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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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402530380


2

关于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明确了货车等8种类型车辆和畜力车以及行人禁行。



3

关于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


分别制定发布滨海西路实施单双号调流和“港东五街”打卡点实施临时调流的交通管控措施,其中:

▶滨海西路的交通调流管控措施已沿用多年,为减少公共资源占用,此次合并发布;
▶“港东五街”实施临时调流管控为今年我局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形势变化而新增加的交通管控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港东五街”打卡点及周边交通情形,实施临时交通调流管控。

 

4

关于有关说明


明确《通告》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识不一致的,以现场交通标识为准;对违反《通告》的依法处罚;《通告》实施日期等。

另外,明确“三大项”术语解释内容。其中,“高架(立交)桥”限行除包括16处外,还包括在“高架(立交)桥”上桥口或匝道桥上桥口的前端(龙门架),设置有货车等汽车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桥的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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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7735212



《通告》全文如下 




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

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部分车型限行规定

(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

1.“黄牌”类型的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遵守以下规定(包括新能源重型;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1)禁止在“部分隧道”通行。

(2)每日白天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

(3)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在山东路的松江路至华南广场、中华西路的华南广场至华东路、虹韵路的张前路至圣林街、黄浦路的学苑广场至小平岛路通行。

2.“蓝牌”类型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个法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部分隧道”和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

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禁止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以及高架(立交)桥通行。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畜力车,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东北快速路、所有“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低速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禁止在我市道路行驶。

5.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除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所有“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桥禁行外,不受本《通告》“限行区域”通行限制。

6.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作业车辆,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干路、东北快速路、“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进行清洁、扫保等移动作业。重污染及恶劣天气时,环卫、排水、园林、除雪等车辆作业不限行。

7.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项作业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8.通行在我市道路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准许全域全天通行,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9.“黄牌”限行类型车辆在白天时段、“蓝牌”限行类型车辆在早晚高峰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白天和夜间时段,因生产生活等情形确需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的,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取得“二维码”后方准行驶。

取得“二维码”上路行驶时,不得违反本《通告》明确的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隧道和高架(立交)桥禁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大连市主城区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试行)》(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

(二)摩托车限行规定

摩托车禁止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二、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载货汽车(包括新能源)、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畜力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禁止在大连湾海底隧道通行。


三、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

(一)滨海西路实施单双号调流管控

1.调流管控时间

每年的“五一”假期首日0时至“十一”假期结束当日24时,每个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含调休的工作日)的9时至18时。

2.调流管控范围

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星海湾大桥匝道入口。

3.调流管控措施

(1)悬挂辽B号段机动车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皮卡车,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调流管控措施。

(2)以下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限行:

①巡游出租车、有明显图形或文字外观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

②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皮卡车;

③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港东五街”打卡点实施临时调流管控

1.调流管控范围

港东五街的华乐街至港东街。

2.调流管控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港东五街”打卡点及周边交通情形,实施临时交通调流管控措施。


四、有关说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交通管控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控范围。

请广大驾驶人和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规划出行路线。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三)如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标识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五)术语解释

1.限行区域及限行道路类型解释

(1)主城区“限行区域”是指:东方路—工兴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含迎客路)、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含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含红凌路)、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含凌水路)、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示意图附后)。

(2)“高架(立交)桥”是指:长春路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大连北站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香甘桥、星海湾大桥、七贤岭高架立交桥、西部通道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光明路立交桥、东方路立交桥、中华路立交桥、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以及在上桥口或匝道桥上桥口前端(龙门架),设置有货车等机动车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桥交通标识的其他各类“高架(立交)桥”。

(3)“部分隧道”是指:南山隧道、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隧道、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

(4)“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是指:中山路的中山广场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滨海东路的石槽至迎宾路、滨海中路的燕窝岭至北大桥、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中山广场、星海广场。

2.限行车型解释

本《通告》中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2)“专项作业车”是指: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

(3)载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4)“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3.限行时间解释

“早晚高峰时段”是指: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白天时段”是指:8时30分至16时30分、“夜间时段”是指:当日19时至次日6时。




主城区“限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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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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